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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10-27 10:22:55 来源:球盟会官网登录(中国)官方网站 收藏

各市建委,全区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计函〔2009〕20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快速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快速调查工作完成情况

    快速调查工作自2005年7月正式开展以来,我区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报表上报率和数据质量多次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报表扬。其中,2008年我区快速调查月报表上报率为100%,2009年上半年上报率保持在95%以上。从数据质量来看,我区特、一级建筑企业上报的月报数据质量较高,为正确分析我区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态势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可靠的数据支持。从各市完成情况看,大多数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能高度重视月度调查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能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报表的布置和培训,并及时督促所属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大多数基层企业能及时、准确做好日常填报工作,保证了我区建筑企业月度快速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关于继续开展快速调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调查内容

    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快速调查表中各项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核算原则均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执行,要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二)调查范围

    全国具有特级或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种企业。

    (三)组织与实施

    ⒈ 快速调查工作采取企业直接从网上填报报表的方式。

    快速调查表由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在网上直接完成填报。具体操作方法:企业直接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 “行业统计” → “建筑业统计”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

    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我区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见附件2),自2009年10月份起上报9月份的数据资料,同时填写上年同期数。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企业报表报送工作,并进一步核实企业名单。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同时要求新批准的建筑企业在初次登录时修改密码。

    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报送系统对特级、一级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填报数据,均进行了安全技术处理。建筑企业除自身数据外,相互之间不能横向查阅。

    ⒉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内的特级、一级建筑企业的快速调查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随时上网查询辖区内的企业资料和综合数据,及时督促企业上网填报、修改数据。

    (四)报送要求

    《快速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快速调查制度》为月度快报,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节假日不顺延)。每年的1月份统计资料免报。超过上报截止日期的,企业将无法再进行网上填报。因此,请各建筑企业务必在每月22日前上报数据。

    (五)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快速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各部门及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好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上报报表。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陆  翔

    联系电话:0771-2260036(兼传真)

    电子信箱:gxjstjcc@163.com.

    附件:1.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doc

      2.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新批准、核准的建筑业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名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分市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