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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2010-03-22 11:07:48 来源:桂建质安监字 [2010]7号 收藏

桂建质安监字 [201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桂建人[2008]85号)和《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0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桂建人[2010]21号)精神,为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开始在南宁市举办2010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中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的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二、培训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三)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为2天,以地级市为单位分期分班培训。每期两个班分两个地点同时授课。
    (一)每期第1班地点:南宁市凤凰宾馆,地址:南宁市朝阳路63号,联系电话: 0771-2119888。
    (二)每期第2班地点:南宁市恒升大酒店,地址:南宁市中华路17号,联系电话:0771-2108188。
    各班参加人员、报到及培训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报名采用电子报名,因涉及参加培训的人员较多,请各施工企业高度重视,按时报名,以便及时安排培训。
    具体报名方式:下载附件2 (下载网站www.gxzljd.com),并以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统一填写电子报名表格后,以Excel形式将报名回执表发送到以下邮箱:gxzljdslry@126.com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住建部要求,持证人员在3年持证有效期内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且每年不少于16学时,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学习。
    (二)培训结束后将继续教育课时登入本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合格证》。请参加学习的学员在培训时携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并交会务组(无证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三)联系方式: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肖光延,0771-5855409;黎  浩、黄兆胜,0771-5846190;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曾全方,0771-2260136;马世军,0771-2260160。
    (四)请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培训中心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附件:1.2010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A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班分期分批安排表.doc       
         2. 2010年全区A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学习班报名回执表.doc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