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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第三十一期物业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桂建培[2013]52号)

2013-07-01 16:32:46 来源: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我区房地产行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实行复检验证和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桂建房字〔2003〕11号)精神,为使我区物业管理持证人员能及时接受岗位知识的更新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经研究,定于2013年7月上旬在柳州市举办物业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前(含2009年)获得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物业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及2006年底前获得物业企业经理证并在主管部门持续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验证的物业企业经理,尤其是今、明两年到期须进行复检验证的持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法规及条例、行业发展动态、实际工作重点性的案例分析、风险规避;如何做好全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创优工作和难点、疑点问题的探讨。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11日,为期2天。7月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8︰00在酒店大堂报到。

    培训地点:柳州市延安大酒店(柳州市飞蛾路79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380元∕人,委托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代收。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时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全天参加学习,经考勤上课率达不到90%的,不能通过证书复检。

    (二)各学员在培训课余期间,要求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并在培训结束后上交。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言之有物,学有所得。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在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盖章验证并备案后有效。

    (三)各学员必须在培训报到时上交物业上岗证、《广西房地产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汇总表》、《广西房地产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申请表》各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及管理部门公章),如逾期或材料不齐,不可参加培训与验证。

    (四)请参加培训的单位或个人,于7月4日前电话反馈至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以便做好筹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联系人:霍燕娜、卢剑眉,联系电话:0771-2260183、2264338(兼传真);

    柳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系人:孙秘书长,联系电话:0772-2531516(兼传真);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71-5583077。

 

    附件:1.广西房地产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汇总表201371161819516.xls

          2.广西房地产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申请表201371161828606.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