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关于河池市大化县“9.19”模板坍塌等事故的通报(桂建管[2014]77号)

2014-09-28 17:33:34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4年9月19日13时左右,河池市大化县第五中学二期工程实验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13470m2)在进行屋面构架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导致正在作业的3名工人坠落,其中2名工人坠落至一楼室外地面,1名工人坠落至五楼屋面,共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该项目建设单位是大化县教育局,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大化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据初步调查分析,造成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有梁板柱混凝土同时浇筑,模板木支撑外侧立杆直接搭设在外脚手架上,立杆材质、拉结、垂直度不符合要求,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等;间接原因有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工序验收程序,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正常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等。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与今年临桂县“5.13”较大模板坍塌事故类似,这充分说明有些地方没有认真深刻吸取既往事故教训,安全生产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此外,在9月14日至22日短短8天的时间内,我区还发生了另外3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一)9月14日,南宁市林里桥拆迁安置回建小区二期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二)9月21日,南宁市骋望领尚颂小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9月22日,柳州市柳工•颐华城1#、11#楼及地下室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以上发生的4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使得我区在开展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行动以来取得好转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又变得极其严峻。为进一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要求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限制梁板墙柱混凝土同时浇筑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临桂县“5.13”模板坍塌事故和大化县“9.19”模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按照我厅5月30日印发的《关于严格限制梁板墙柱混凝土同时浇筑施工工艺的通知》(桂建管〔2014〕42号)的要求,严格限制梁板墙柱混凝土同时浇筑施工工艺,当确需采用此项工艺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严格限制木模板支撑使用范围,当架体高度超过3.6m时,禁止使用木材搭设模板支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本文下发后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工程项目采用木模板支撑和梁板墙柱混凝土同时浇筑施工工艺的全面排查,排查应建立详细台账,我厅将在10月中旬开展的2014年下半年全区层级监督检查中将其列为履职督查的重要内容,凡没有详细台账的均视为未开展此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严管重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全覆盖巡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切实落实我厅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行动要求,明确严管对象,落实严管措施和重罚措施,特别要落实全覆盖巡查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应每个月检查一次“严管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巡查台帐、每3个月检查一次所有在建工程的巡查台帐。我厅即将印发全区统一的日常监督巡查台账样式,各地应按照全区统一格式要求,建立本辖区巡查台账。我厅将在10月中旬开展的2014年下半年全区层级监督检查中将各地全覆盖巡查的台账列为履职督查的重要内容,凡无台账的一律视为巡查工作未落实。

    三、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严格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临桂县“5.13”事故和大化县“9.19”事故的发生均是未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导致的,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有效管理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伤亡事故发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上报、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我区发生的25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有17起,占事故总数的68%。高处坠落事故仍然多发频发,凸显出各地对于防范此类型事故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各地应切实落实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和工地“无陷阱”专项行动,严格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6日